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 发表日期:2024-05-15 09:54:28 作者: 企业新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公司生态农业业务的业务模式主要是种植和销售苗木、使用自种或外采苗木承揽承建环保生态工程,通过种植苗木和承建环保生态工程创造价值。公司生态农业业务于2021年启动,尚处于起步开拓阶段,主要客户为于振和,其与上市公司及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生态农业业务由三河市粮润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粮润”)进行经营,粮润2021年2月4日由公司与当地6名自然人(农民)合作成立,公司出资880万元,出资额占比88%。2021年7月,粮润与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集团”或“福成投资集团”)子公司三河市金天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474.67亩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包协议》,租赁期一年,租赁价格106.37万/年。依据农业部200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三河市金天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8月1日与当地农民签署协议受让使用承包土地,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流转期限。
5.关于存货。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6.62亿元。其中,开发成本原值4.78亿元,计提跌价准备1.52亿元,现值3.26亿元,主要为子公司三河灵山宝塔陵园、天德福地尚未完工的成本,报告期内未计提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1.7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存栏活牛,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建立存栏基础母牛,但生产性生物资产余额为0。
请公司:(1)分别列示三河灵山宝塔陵园和天德福地开发成本项目明细、后续完成的时间安排;
三河灵山宝塔陵园规划用地约760亩,目前公司已开发使用约200亩土地。2022年公司规划修建三河灵山宝塔陵园南门,陆续启动其余土地的开发。公司计划每年新建3,000-6,000个墓位,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做调整。
天德福地规划墓地用地面积400亩,其中经营性墓区规划用地327亩,公益性墓区规划用地50亩。一期墓区已开发123亩(有96亩土地证),包括公益性27亩;二期墓区土地200亩尚且还没有取得土地证,天德福地已经缴纳保证金及补偿款等各项费用3000万元,正与当地国土部门协商挂牌手续。天德福地获得二期土地后,将继续开发公墓,政府计划在其上建设殡仪馆。
(2)结合报告期内天德福地被立案侦查和墓穴销售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对开发成本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
因天德福地经营业绩未达投资对赌预期,公司已对合并时天德福地存货评估增值部分全部计提减值,2020年12月31日已对天德福地尚未完工墓位计提存货减值合计151,768,338.55元。近期天德福地受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影响,经营几乎陷入停滞,2021年仅销售33个墓位。另外,基于以下几个原因报告期内对开发成本未计提跌价准备:
A、2021年天德福地在受到立案调查严重负面影响情况下,销量严重低于正常经营时期,但毛利率依旧达到60.16%,产品实际售价仍大幅高于产品成本;
B、天德福地位于韶山市,临近长沙市和湘潭市,长沙市域人口超过1,000万人。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国家规范殡葬市场,公墓墓位市场需求旺盛;
D、天德福地主要经营公墓墓位产品,产品自身几乎不受时间影响而损耗、减损。
(3)说明并披露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具体构成、计提跌价准备政策,并结合活牛价格、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 报告期内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存栏活牛为新购活牛,库龄短,且活牛价格稳定。期末盘点观察,存栏活牛均处于正常状态,未见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未进入繁育期的基础母牛未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因此公司将未进入繁育期的基础母牛分类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做核算,待基础母牛进入繁育期后重分类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分类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后其折旧可计入小牛犊成本或当期损益。公司存栏活牛为2021年新购活牛,未进入繁育期,因此2021年期末公司生产线。
(1)天德福地开发成本为未完工墓位开发成本,报告期内天德福地已完工墓位产品平均销售毛利率为60%,处于较高水平,预计开发成本完工后销售可以收回成本,故对开发成本未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2)公司报告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为活牛7468头,其中母牛7016头,公牛429头,种牛23头。
购买时活牛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活牛库龄不足1年,经盘点观察,活牛均在正常状态,未见减值迹象。
(3)公司库存消耗性生物资产母牛和种牛,最大的目的为繁育小牛,报告期末公司库存母牛尚未进入繁育期,故先在消耗性生物资产做核算,待母牛进入发繁育期后,从消耗性实物资产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做核算,故形成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余额为0.00元,与真实的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
6.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10.02亿元,同比增长86.02%,其中银行存款10亿元,货币资金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股权转让款5.56亿元,公司对货币资金未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公司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余额1.8亿元,同比增长80%,利息收入2403万元,同比减少20.73%。
请公司:(1)列示货币资金的存放银行、主要账户及金额、存放方式、利率水平、2021年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利息收入及受限情况,并说明未进行现金管理的原因,并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和合理性;
公司有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为现金统计准确,全部进行赎回。公司依据资金存储放置状况与部分银行签订协定利率,利率水平在1.38-3.20%之间。此外,公司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资金闲置情况下购买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利率水平在1.1%-3.2%左右。在不影响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情况下,公司采取积极方式来进行现金管理,最大化资金收益。
A.2019年出售资产应收产生的利息-福成投资集团延期付款(2021年1月-8月,8月份资产转让尾款付清后不再有利息产生),在另外的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019年8月23日,公司与福成集团签署两份《产权交易合同》(北京产权交易所制),将公司下属三河肉牛养殖分公司权益及债权24,877.54万元、三河肉牛屠宰分公司权益及债权13,673.51万元、福成澳大利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29,521.95万元,合计作价64,153.57万元一并转让给福成集团。根据两份合同合计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20%(含保证金)即:人民币12,830.714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51,322.856万元,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本合同生效后24个月内一并付清。”,针对该部分分期付款实际执行的年利率为4.35%(含税)。
2021年应收出售资产款产生的利息1,236万元,2020年为2,808万元(其中补记2019年4个月利息702.06万元,2020年实际2,106.17万元)。出售资产应收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较2020年减少1,572万元,由于该款项于2021年7、8月份收回,全年只有不到8个月的计息期,较2020年全年12个月少4个多月的计息期,也因此导致2021年期末现金余额高于2020年,但是全年利息收入减少20.73%。扣除该部分利息收入,2021年利息收入比2020年增加25.83%。
注:1.财务利息收入现金流分类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资产转让延期付款部分利息收入现金流分类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处置子公司以及另外的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2)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货币资金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借款的主要用途,在货币资金常年较为充裕的情况下对外借款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恢复养牛业务,并于2021年5月逐步启动活牛采购。2021年4月1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短期融资8000万,福成股份公司2021年4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47亿元。2021年7月15日和8月13日收到福成集团向公司支付的资产转让款2亿元和3.56亿元。
2021年下半年公司大量采购活牛,且分公司在原材料价格低谷进行季节性囤货以降低原材料成本,预计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为保持一定流动性、防止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和维持银行业务关系等原因,公司于2021年9月向银行申请1亿元流动资金借款作为流动性补充。公司年末现金余额相对较多,主要系7、8月份收到福成集团支付的资产转让款,而公司经营需要短期资金需求量较大,期末资金余额与短期资金需求的流动性失配,因此就需要一定的对外银行借贷,以解决公司短期流动性需求。
(3)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与控制股权的人或另外的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被控制股权的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支取现金均由各分/子公司出纳执行,不存在共管账户情况,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针对上述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会计师形成了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获取的审计证据主要有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回函、对货币资金收付交易的核查底稿、银行借贷合同等。
1、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大多数来自:(1)应收控制股权的人福成投资集团出售资产款所产生利息收入;(2)协定存款利息收入,协定存款的利率会高于银行存款,一般在1.3%-3%左右;(3)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活期存款的利率依照国家标准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收入减少的根本原因:应收控制股权的人福成投资集团出售资产款于报告期内7、8月份收回,实际形成利息收入1236万元,而2020年上年同期该项利息收入为2808万元。公司2020年和2021年转让资产给大股东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属于重大融资成分事项,按照收入和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管理活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现金管理活动为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于报告期末对所购上述产品均进行了赎回,故无期末余额。公司所购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利率一般为3%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相关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4、报告期内发生的银行借贷用途均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问题大多是同银行保持正常的商务关系,以应对公司季节性采购资金需求和偶发性资金需求。
5、会计师未发现报告期内企业存在与控制股权的人或另外的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除了公司已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外,未发现存在别的被控制股权的人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7.关于现金流量情况。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5180万元,较2020年同比减少76.16%,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较2020年同比增长44.28%,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只同比增长16.24%;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724.07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7亿元。同时,公司近5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大于营业收入。
请公司:(1)结合经营模式、经营成本、支付结算模式等项目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一下子就下降的主要原因;
本年较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6,547.1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恢复养牛业务,养牛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为17,956.07万元,其中主要现金支出为购买基础母牛支出。
同时,2021年度各分公司改为公司集中采购,提高了付款效率,应该支付的账款期末余额较上年略有所下降。
(2)补充披露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主要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金额、款项用途以及形成原因等,并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注:已按合法合规流程进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在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进行披露的交易除外
注:已按合法合规流程进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在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进行披露的交易除外
(3)说明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常年大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和合理性。
主要原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为含税金额,营业收入为不含税金额,因此收到的现金常年大于营业收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农产品9%、食品加工类13%等;另外,报告期内回款情况较好,回款情况优于往年。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一下子就下降的根本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采购活牛业务,支付现金1.7亿元;
2、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常年大于营业收入的原因是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含税金额而营业收入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公司近5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保持基本稳定,变动较小,故形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常年大于营业收入的情形,与真实的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
8.关于对外投资。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对深圳市福成和辉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款1.63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同时报告期内,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不再延期,开始清算。请公司结合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清算进展和可分配财产情况,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投资款没办法回收的情形,报告期内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2016年6月14日,深圳市福成和辉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辉基金”)在深圳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该基金募资资金总额3.7亿元,公司出资1.85亿元占50%;基金封闭期5年,于2021年6月13日到期。
1)201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和辉基金于2016年9月28日与宜兴市龙墅公墓、宜兴市运泽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宜兴市龙墅公墓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和辉基金总投资宜兴市龙墅公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龙墅”)0.7亿元(现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合计),占宜兴龙墅股份比例为44.67%。
2)2016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和辉基金于2016年11月11日与周晓明、周柏青、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的《关于杭州钱江陵园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和辉基金投资杭州钱江陵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陵园”)3亿元,占钱江陵园股份比例为48%。
● 2021年9月23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清算人变更登记手续。2021年10月20日,清算组完成银行账户接管手续;当日,福成投资收到和辉基金2035万元(非分红)。清算人(组)已召开6次正式会议、2次全体合伙人会议,并多次与和辉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罗鹏、宜兴龙墅项目傅建龙、杭州钱江陵园项目周晓明沟通。
● 钱江陵园清算专项审计正在进行中。2021年3月12日,周晓明、周柏青与和辉基金签署钱江陵园《股权回购协议》。该回购协议一直未得到履行,和辉基金清算人(组)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钱江陵园周晓明、周柏青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股权回购协议》及被告支付8,260万元违约金,该案于2022年5月立案;和辉基金也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钱江陵园提起诉讼(截止本回函日尚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现金分红款5,444万元和利息332.7万元。同时,已对周晓明个人及配偶名下资产进行了司法保全。
● 和辉基金清算人(组)委托审计机构已完成对宜兴龙墅审计,清算人(组)已和宜兴龙墅傅建龙就宜兴龙墅的股权回购协议进行多次协商,提出按照投资本金及利息进行回购。目前,和辉基金清算人(组)和傅建龙尚未签订回购协议。
a)2021年12月31日和辉基金经审计财务报表,总资产3.73亿元,净资产2.88亿元,长期股权投资3.6亿元,现金1,283.96万元。和辉基金主要可分配财产为其投资于钱江陵园和宜兴龙墅的股权。2021年报告期末时,和辉基金与钱江陵园周晓明已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和辉基金与宜兴龙墅傅建龙正在洽谈股权回购协议过程中;
b)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和辉基金。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不参与基金管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及投资管理委员会决定各项事务。公司未将和辉基金列入合并报表范围;
c)钱江陵园和宜兴龙墅项目均经营正常,2017年到2021年8月,钱江陵园持续保持盈利,未经审计报表显示累计净利润2.44亿元。宜兴龙墅规划使用土地面积300亩,目前已开发31亩。若钱江陵园周晓明无力回购和辉基金持有的股权,钱江陵园能够继续正常经营,其已取得二期A地块的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批复和建设规划用地许可,面积193,320平方米。钱江陵园已向区财政局交纳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4,029万元、基本农田易地维护成本和标准农田易地建设成本共5.9万元、基青苗补偿款2000万元以及拆迁补偿款670万元。若该地块能够顺利获得土地并开发,项目预期收益可观,可完全覆盖公司投资本金。
根据《三河市福成和辉产业高质量发展投资企业合伙协议》,基金的初始募集金额为3.7亿,福成控股投资1.85亿,占比50%,公司依照权益法对该项投资进行核实,确认投资损益。
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的主要资产是对宜兴市龙墅公墓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持股比例44.67%),投资金额7000万元;对杭州钱江陵园有限公司股权(持股比例48%),投资金额30000万元,清算可分配资产主要是该两项股权投资,目前该两项股权投资所对应标的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截至报告日,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清算进展情况如下:1、与杭州钱江陵园有限公司原股东已经签订股权回购协议;2、与宜兴市龙墅公墓有限公司原股东正就股权回购进行商谈。
鉴于截至报告日,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所投资标的企业杭州钱江陵园有限公司和宜兴市龙墅公墓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与杭州钱江陵园有限公司原股东已经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与宜兴市龙墅公墓有限公司原股东正就股权回购进行商谈,预期可以达成协议,故公司对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投资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9.关于关联交易。年报披露,2021年公司向关联方永兴水泥出售闲置土地资产,关联交易金额1707.73万元。根据前期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该块土地出让价格以成本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同时,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该块资产属于子公司福成餐饮闲置库房及办公楼等房产出租,会计科目由公司非货币性资产和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请公司结合该块土地房产取得的价格、前期出租情况、周边房地产价格和土地价格的变化趋势,补充说明此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该办公楼原为公司餐饮公司办公场所,因餐饮业务门店大幅度减少,该处办公用地闲置。交易闲置土地资产经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出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作为定价参照,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当时市场的公允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经企业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合规。
公司于2019年7月购入位于燕郊高新区亚泰大街的该块土地使用权,距离迎宾大道与神威北大道十字路口约2公里,土地性质为工业,面积为7,332.9平方米,取得成本为946,440.00元,评估日的账面价值为684,100.08元,土地年限为40年,已使用12年,剩余28年。
表37.与出售土地相近比较实例(位于一个供需圈,且交易时间、土地用途接近)
地上建筑物为自建,总建筑面积为9,292.12平方米,建造成本为23,372,260.47元,建成后供餐饮总部经营使用,评估日的账面价值为11,940,477.44元。2020年8月份之后,将该地块及地上附着物出租,年租金为30万元。根据会计制度,公司账务处理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净值为13,608,819.00元,评估净值增值1,668,341.56元,增值率为13.97%。
标的资产价格=标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价值+地上建筑物价值,最终确定以17,077,300.00元为交易价格。
评估目的为确定福成肥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处房产和1宗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福成肥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拟实施资产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评估范围为福成肥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包括3处房产,房产证分别为三河市房权证燕字第099069号、099070号、099066号;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三国用(2011)第301号不动产)。
2020年5月评估时,委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在固定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科目核算,委估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尚未对外出租。经了解企业于2020年8月将委估的固定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委估的3处房产建成于2010年,账面原值为22,752,359.47元,账面净值为11,940,477.44元,委估房产建于三国用(2011)第301号土地上,房产建筑面积合计9,292.12平方米。3处房产具体为1座7层办公楼、1座3层的物流中心和1座4层生产中心,均为框架结构。
委估房产为办公楼和工业生产厂房,截至评估基准日已闲置1年以上,且周边难于获取同类房产的出租信息,不适宜用收益法评估;另外由于厂房的特殊性,难以收集相关的市场法参考案例,不适宜市场法评估,所以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房产的特性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清查核实的结果,由于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房产的工程结算资料,仅提供了房产入账凭证和决算报告的汇总数,固定资产卡片和房产相关联的费用的支付单据。评估人员采用类比法将其他同类结构及形式的建筑物与该类建筑物重置建安工程费相比较,调整其与该建筑物结构、装修、配套专业标准等差异对建安工程费的影响因素,确定建筑物的重置建安工程费。
前期和其它工程费用,又称间接工程费用,它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除直接工程费用(即建安造价)以外所发生的与整个建设工程过程相关而又不能列入直接成本费用项目的其它费用支出,这中间还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系指能列入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如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建设管理费等,另一部分为地方政府为整个社会建设和管理而收取的政策性费。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费+前期和其它税费)×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4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建设工期×1/2
成新率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全新状态的重置价值的比率。成新率的计算公式为:
现场勘察成新率:按照建筑物结构、装修和设施等组成部分的完好程度进行检验确定打分,得到其现场勘察成新率。
2.房屋建筑物因物理化学因素引起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备部分和门窗等的损耗情况;
4.房屋建筑物使用的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环境变化等原因引发的功能性贬值,结合重置对象及整体资产的经营效益考虑。由于委估建筑物均具有接着使用的功能,故不存在功能性贬值。
经评估,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为1,356.97万元,较账面值评估增值162.93万元,增值率为13.64%。
资产交割日距评估基准日间隔1年时间,评估人员未对房产重新进行勘察评估,对房产交割时的实际使用情况无法判断。房产采用成本法做评估,建安工程费对重置成本的影响较大。评估人员通过广材网查询交割日较评估基准日的变动情况如下:人工费增长率约为3%,钢材增长率约为17%,商品砼增长率约为4%。
委估土地为出让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面积为7332.9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为94.64万元,账面值为68.41万元,取得时间为2009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8年8月24日,土地剩余使用的时间为28.34年。
土地估价选用的估价方法应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和运用的条件,并与估价目的相匹配。本评估中运用的估价方法是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根据当地地产市场的发育状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特定的估价目的等条件来选择的。通常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勘察及分析论证,待估土地周边近期有工业地的交易案例,因此土地使用权首选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在求取一宗待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估价时点地价的方法。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经评估土地的评估值为346.85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278.44万元,增值率为407.02%。增值根本原因为企业取得土地的时间较早,近几年土地出让价格持续上涨较多。
通过查询中国地价信息服务平台,对比当地的土地增长情况,工地地价2021年1季度较2020年1季度增长率约为3%,影响不大。”
10.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报告期内控制股权的人子公司三河市金天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向粮润生态农业转包土地及附属苗木。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三河市金天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主营业务,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三河市金天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金天地”)主要是做绿色农作物、苗木种植和销售及别的业务。2021年2月4日公司与当地6名自然人(农民)合作成立三河市粮润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粮润生态农业”)。公司出资880万元,出资额占比88%。成立粮润生态农业初衷是带领当地农民致富,促进农业发展。粮润生态农业以租赁当地农民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进行农作物种植、植树育苗、农机作业、农产品贸易等业务,并承揽承建生态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水土保持等维护生态的环保工程。粮润生态农业的业务方向是生态农业,以农作物种植、植树育苗为基础,承揽承建各类环保生态工程,而金天地以种植苗木并出售给物业小区和房地产公司为主业,存在少量业务重合,但主体业务方向、目标客户不一致,不构成同业竞争。
(2)报告期内三河市金天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向粮润生态农业转包土地及附属苗木从事生态农业业务的原因和合理性;
自2021年4月份,金天地向其关联方出售一批树苗后,2021年金天地只产生一笔代供电售电39,017.7元收入,经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粮润生态农业刚成立,发展生态环保工程业务需要土地,金天地经营停滞有闲置未使用土地,因此粮润生态农业从金天地租赁土地开展经营活动。
(3)粮润生态农业其他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是否与上市公司和控制股权的人存在关联关系。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允许超出成员总数的5%。”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80%以上成员为农民,粮润各自然人股东为农民身份,出于对公司和生态农业项目前景参与粮润出资,其中五名自然人股东为控制股权的人各单位普通员工(非各任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股东、非实际控制人亲属),不对各任职单位实施重大影响,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成立粮润不构成关联交易。各自然人股东全部按出资比例进行现金出资。
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